关于广西百色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陆建林违反职业道德及破坏他人家庭关系的举报
举报信
致:广西百色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
会
关于贵公司员工陆建林违反职业道德及破坏他人家庭
关系的举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现就贵单位员工陆建林涉嫌违反社会公德、破坏他人家庭和
睦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恳请贵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展开调查并严肃处
理。
事实陈述:
1、背景关系:本人与李薛梅于 2020 年确立恋爱关系,2021 年 5
月 19 日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未办理婚姻登记),2021 年 11 月 26
日共同生育一子李楠轩,并同居生活至今,形成事实家庭关系。
2、陆建林的不当行为
2
明知故犯:陆建林在完全知悉李薛梅与本人存在事实婚姻及共同
抚养子女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电话及私下见面等方式与其保持不
正当男女关系。
利用职权诱导:根据李薛梅坦白,陆建林利用职务便利接近她,
陆建林认识李薛梅至今已为其花费数十万元购买衣服首饰等,还承诺
为其购置房产、车辆等方式取悦李薛梅以此诱导李薛梅脱离家庭关系。
教唆法律诉讼:陆建林教唆李薛梅向法院起诉本人(李薛梅已起
诉至法院),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归本人,意图逃避共同抚养责任,为
其与李薛梅建立长期关系扫清障碍。
3、恶意干扰家庭的行为
本人得知情况后采取措施,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本人与李薛梅
协商一致,要求其与陆建林断绝联系并回归家庭。然而次日(2 月 8
日),陆建林仍通过金钱及职务诱惑继续纠缠,并谎称李薛梅为其“未
婚妻”,以“绑架”为由报警,导致警方多次上门核查(有报警回执
为证)。该行为严重扰乱家庭生活,对本人及幼子造成巨大精神伤害,
这个明目张胆的行为足以说明陆建林毫无道德底线以及法律常识。
以上行为已严重破坏本人家庭和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对年
仅 3 岁的幼儿及双方老人造成难以修复的巨大精神伤害。
4、相关证据:本人已保留部分聊天记录、照片、等材料可证明
陆建林、李薛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及国企员工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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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与建议:
1. 恳请贵单位对陆建林、李薛梅的行为展开调查,如是党员可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生活奢靡、贪图
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第一百三十八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
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八条:禁止利用职权
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他人婚姻家
庭关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
处理、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违背公
序良俗的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内部制度:国有企业普遍制定的《员工行为规范》明确要求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国有
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
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责令陆建林停止一切干扰本人家庭的行为,并公开道歉以消
除不良影响;
3. 希望贵对陆建林展开调查,将涉事两员工给予处分,清理出
国有企业或调离管理岗位,取消其董事资格,以免后续的举报举报对
贵公司有经营和道德及舆论的影响,后期加强员工道德教育,避免类
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