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乱作为的县委书记娄海,判刑了
江苏淮安市中级法院对丰县原县委书记娄海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娄海受贿1429万元,其中1029万元未实际取得;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7亿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娄海进入公众视线,因“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其时,娄海任丰县县委书记,事件经媒体曝光,舆情迅速发酵。2022年1月28日,“丰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情况说明》称:“网民反映的女子为杨某侠,1998年8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杨某侠经常故意殴打老人和孩子,经医疗机构诊断,杨某侠患有精神疾病......”。
2022年2月17日,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核查,2月23日发布《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认定:“丰县县委书记娄海,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意管理等工作中失职失责,未认真组织核查实施,批准发布不实的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娄海在“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舆情应对中失责失职,被撤销领导职务。后来,人们不清楚他的动态,原以为官丢了,人是安全的。,法院的刑事判决,揭开人们心中的谜团,娄海因渎职丢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扩大战果,揪出一个贪官。法院判决书认定受贿犯罪事实:2012年至2022年2月期间,娄海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居间介绍项目、违章建筑处罚、变更查封保全财产、提高安置房回购价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29万元,其中1029余万元未实际取得。
判决书认定滥用职权犯罪事实:2016年至2018年,娄海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丰县县长兼经济发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7亿元。
娄海身为丰县“一把手”,在“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问题上失责失察引发民怨,严重损害当地政府形象,违反党纪党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处分,断送大好前程,属于不作为。娄海担任领导职务期间,目无法纪,滥用权力,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就是乱作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娄海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上亿元,法院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法院判刑四年,量刑并不算重。娄海受贿千万元,未遂1029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十年以上量刑,法院考虑其有坦白认罪悔罪从轻处罚情节、大部分受贿数额为未遂,最终判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量刑也不重,执行刑罚十二年,恰如其份。
去年,领导人在江苏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严肃整治拈轻怕重、躺平甩锅、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等消极现象”。这是针对领导干部的不作为问题。同时,领导又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这是要求领导干部作为,杜绝乱作为。娄海身为地方党政“一把手”,不作为乱作为,先后被党纪政务处分、接受刑事处罚,教训深刻,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