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房企涉嫌诈骗,被抓老板愿退款合伙人却力图撇清关系
在广东省罗定市的地方网站上,至今还挂着一条帖子称,该市豪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豪景嘉业公司”)的老板陈林涉嫌违法被抓,不仅违法卖房,还一房多卖、骗取了超过50位购房人共计900多万元的购房款。
据了解,这些被骗的业主基本上都是当地周边农村的农民,有的为了给在农村的儿子娶上一个媳妇,有的为了孩子在城里上学落户,他们当中少的被骗10万,多的被骗光了一辈子的积蓄。
01.
不仅违法预售,还一房多卖
据了解,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豪景嘉业公司声称拥有罗定市中心位置的一块面积约1026平米的地皮(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罗府国用2008第000021号、地号2406070449,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准备建造一栋9层的单体住宅楼,进行商品房开发,并以低于市场约20%的价格进行“预定销售”。
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通过中介公司人员,以及自行“预定销售”成功的房屋多达50多套,收取“预售定金”、“预售房款”约900万元,所签订的合同为《预定购房协议书》。
在这份所谓的《预定购房协议书》中,约定购房人在签订协议时支付首笔“订金”10万元,交楼时再支付10万元,余款则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行支付。
而实际上,从签订合同到案发,豪景嘉业公司能够拿得出来的只有该地皮的土地使用权证证书,商品房预售的其他条件,比如: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均未满足。
换句话说,豪景嘉业公司就是在违法卖房。
问题很快暴露了出来。按照预定购房协议书上的约定:豪景嘉业公司须在2018年12月30日前为购房者办理好房屋土地证,交付房屋给购房者;于2019年12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证。
但是,自2018年1月4日开工算起,一直到当年的8月份,豪景嘉业公司宣传的楼房仍不见影子,7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该公司只在案涉地皮上挖了一个深度不到3米的大坑。
眼看2018年底交付无望,购房者们与陈林进行了多次沟通。此时,陈林回复的理由依然很充足,声称正在办理加高的手续,房子由原来的9层加高到15层,所以耽误了时间,并让购房者耐心等一等。
结果,这一等又是大半年。此时,购房者再与陈林咨询、沟通时,陈以各种理由推脱,业主们要求开工,公司又没有任何动静;业主们要求退钱,陈又说公司没有钱。直到此时,业主们才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被骗了。
从2019年5月份开始,购房者先后向罗定市公安部门报警。
2019年8月,陈林被公安机关逮捕,现关押在罗定市看守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当中。
02.
地皮权属人陈铁庄欲撇清与开发商合伙关系遭质疑
陈林被抓后,进一步的问题是,数十位购房者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购房款?这些购房款又流向了何处?
据了解,现有的资料表明,案涉的土地权属人至今仍然为陈铁庄所有。
陈林案发后,原本被认为与陈林合伙开发案涉土地的陈铁庄,却矢口否认了这一关系,声称自己与陈林、陈天才(陈林之子)是土地转让的合同关系。
也就是说,陈林收的钱与自己无关。
为此,在陈林被抓后,陈铁庄于2019年10月28日向罗定市人民法院起诉了陈林和陈天才父子,请求确认自己与陈天才于2017年8月16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已解除,判决原告收取的144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该案经过一审判决后,陈林不服,又上诉至于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云浮中院经审理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2020)粤53民终337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指定罗定市人民法院审理。
罗定市人民法院2020年5月27日重新立案受理后,原告陈铁庄申请将第三人陈林变更为被告,并获得法院的准许。
后经罗定市人民法院审理,于2020年11月27日判决解除了陈铁庄与被告陈林以陈天才的名义于2017年8月16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陈铁庄收取的144万元的定金不予退还给被告陈天才。
此判决书一出来,不仅陈林表示不服,也受到了众多购房者的广泛质疑。
根据陈林在法庭上的表述,以及后来提供的一份写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上诉书,都在表明所谓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早在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双方均已撕毁,并转成合伙人关系;且陈铁庄并没有提供该《土地转让协议书》的原件,因此陈林表示,仅仅凭借复印件就作为判决的依据,是错误行为。
由于陈林坚持《土地转让协议书》系伪造,故他还在上诉书中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对陈铁庄提供给法院的复印件进行司法鉴定,以证真假。
更重要的是,陈林在与陈铁庄多次商谈开发地皮,比如共同找投资人、共同办理土地报建加高等事宜,都保留了多个重要的录音证据。在陈林看来,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自己与陈铁庄的关系是合伙共同开发案涉地块。
因此,陈林还在上诉书中提到,自己出面收到的购房款中,大约有170万元给到了陈铁庄,这部分应该退还给购房者。
03.
若合伙人关系成立,陈铁庄该当何责?
对此,有购房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该人士认为,若证实陈铁庄与陈林为合伙人关系,那么,目前的陈铁庄诉陈林的民事案件将转为刑事案件,具体到陈铁庄在该案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要具体分析,但从购房者追讨购房款的角度来说,就有了一定的保障。
该人士分析称,本案中,土地作为案件的重要环节,所收的购房款也是基于开发的地块收取的购房款,且其中的部分费用已经作为用于办理地皮的加高费用支出,且陈铁庄也是知情人和参与者。
一购房者表示,当时在陈林被抓时,我们向公安部门的办案人员提供了相关的录音证据,这些录音中有陈铁庄与陈林商量找人开发、融资、共同办理加高事宜的录音,但是,这些重要的录音因为办案人员的变动,不知何故竟然丢失了。
为了证明陈铁庄与陈林的合伙关系,有购房者再次以刻录光盘和将录音整理成文字的形式,再次向罗定市公安部门的办公人员提交了相关证据。
该购房者表示,相信这些证据能够为办案人员提供帮助,为广大的受骗人讨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