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松访华50周年 中美继续较量核心问题
今年是美国总统尼克松(Richard Nixon)访华50周年,2月7日美国宣布总额为1亿美元的售台武器计划。2月21日,尼克松访华50周年当天,中国外交部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对长期参与美对台军售的美国雷神技术公司和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实施制裁。北京与华盛顿的最新交锋说明,尼克松访华50周年后,中美仍在继续较量中美关系最核心的问题台湾问题。
1972年2月21日,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应中国总理周恩来的邀请访华。2月28日,中美两国政府在上海发表《联合公报》(又称《上海公报》)。《上海公报》的发表,标志着中美关系破冰,开始向关系正常化方向发展,为两国建交奠定了基础。
尼克松访华期间,中美围绕台湾问题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最终,《上海公报》中美方关于台湾问题的措词是:“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
这是美国第一次公开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1974年8月,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被迫辞职,时任美国副总统福特(Gerald Ford)继任总统。对于中美关系如何发展,福特一再表示美国不能抛弃“老朋友”台湾。
1974年11月,福特派美国国务卿基辛格(Henry Kissinger)访华。基辛格对中国副总理邓小平表示,美国国内亲台势力影响很大,而且美台间还有《共同防御条约》。受这些因素影响,美国愿意按“日本方式”完成中美关系正常化,但要在台湾设立联络处;同时,希望中国声明不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以便美国考虑放弃美台“防御关系”。
邓小平明确回答中国不能接受。他表示,中国坚持中美关系正常化要以“三个条件”为前提,即美国与台湾断交,从台湾撤军,废除与台湾的《共同防御条约》。在美国断交、撤军、废约之后,台湾问题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
1976年美国大选后,卡特(Jimmy Carter)入主白宫,由于苏联继续挑战美国,而中国决定加速经济发展,卡特政府由此逐渐感到,早日实现美中关系正常化符合美国的安全和经济利益。1978年9月,卡特向中国驻美联络处主任柴泽民表示,美方愿意与台断交、撤军、废约。中美随后在北京举行建交谈判,最大难题是美国对台军售。
谈判最后阶段,邓小平对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伍德科克(Leonard F. Woodcock)表示,美售台武器问题很重要,两国关系正常化后,美国不要卖武器给台湾。对此,卡特通过伍德科克传回的意见是,美国在1979年内将不向台湾进一步出售武器,但之后是否还能继续出售,美国国会、美国人民和美国盟国对此都十分关心,希望中方能理解美方的立场。
双方分歧较大,难以弥合。曾为邓小平做速记的中国外交官廉正保回忆,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展现了大国领袖的风范。“他以战略家的宏伟气魄,果断决定不让美售台武器问题影响中美建交的大局,同意‘按原计划进行’,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美售台武器问题留待以后继续讨论解决。”
据哈佛大学教授傅高义(Ezra F. Vogel)所著《邓小平时代》一书记载,经过将近一小时的会谈和连珠炮一般的反对后,邓小平说,台湾是唯一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伍德科克回答,头等大事是完成关系正常化,在关系正常化以后,随着时间推移,美国人会接受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支持中国统一。关键时刻,邓小平一锤定音,决定不让对台军售问题阻挡中美建交大局而留待日后解决。他同意伍德科克“按原计划进行”的建议,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
12月16日,中美两国政府发表《中美建交公报》,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上海公报》中,美方仅仅表示“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在《中美建交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对中国而言,《中美建交公报》在台湾问题上比《上海公报》迈进了一步。
然而,就在中美刚建交、邓小平刚访美不过三个月,美国突然于1979年4月出台《与台湾关系法》。法案规定“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够自卫能力所需数量的防御武器和防御服务”。《与台湾关系法》还在最后一条特别写道:“本法案应于1979年1月1日生效”,相当于美国在中美建交当天,就重新恢复了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经过近两年的外交斗争,1982年8月17日,中美终于达成《八一七公报》。公报规定“美国政府声明,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八一七公报》是中美双方妥协的产物,措辞被指过于模糊,而且可以随意解读。比如,美国不寻求长期对台军售,但没有说明“长期”有多长。中美建交后近几年“水平”的基准是什么,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美国同意“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但并没有设立期限。后来,中美围绕对台军售的较量持续至今。
与出台《与台湾关系法》的做法类似,就在中美发表《八一七公报》之前一个月,1982年7月14日,美国总统里根(Ronald Reagan)指派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李洁明(James R. Lilley)会见台湾总统蒋经国,口头提出美国不会设定停止对台军售的日期等美国对台“六项保证”。
对于中美建交谈判和对台军售交锋的那段历史,时任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黄华在回忆录《亲历与见闻》中透露,1982年冬,有人写报告给中央说,中国对美工作存在“路线错误”。黄华不同意这个观点,就给邓小平写信说明。邓小平不久就在他的信上批示:“对美工作主要由我(即邓小平自己)主持,如果有问题,由我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