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三个贪腐细节披露
2月中纪委通报指出:
经查,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从孙志刚被公诉的新闻中,读出几个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如下:
“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在三百万元以上。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他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说明他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以前,比如担任宜昌市委书记或宜昌市长、武汉市副市长等职务时未发现有贪腐。那时他应该是一位积极要求上进、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在医改战场上,孙志刚被视为一个重要的推动者和改革先锋。深海官察注意到,他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正部长级)一职时也未发现贪腐行为。
2020年底他开始担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检察机关上述指控表明,他从贵州省委书记退下来之后,还一发不可收拾,还在继续贪腐。
这说明,贪腐一旦开始,停下来绝非易事。因而,守好廉洁第一道关口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