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留置
有关留置的文章发了两篇,大家反馈颇多,尤其是部分正在困境中苦苦煎熬、惊慌迷茫的家属们纷纷私信我,想要了解更多详尽情况,他们殷殷的关切以及对家人的担忧之情表露无遗。作为亲历者和过来人,我特别理解大家的心态,也深为同情。
对于大家的各类提问,我将继续以文章形式作答。虽说区区文字起不了什么根本作用,但还是期望能给身处困境、不知所措的您带来一点慰藉。
对于旁观者而言,您若觉得有用就仔细看,觉得有趣就大略看看,要是觉得三观不合,那我建议您就别看了,大过年的,别影响了心情。
还是那句话,我写这些文章,一不想鸣冤翻案,二不想诉苦比惨,更不想哗众取宠以博取那点可怜的流量。我没有那么崇高的理想和使命去改变什么,只是希望以亲身经历来警示后来者为人处世莫要重蹈我的覆辙。
这篇文章就从我的视角,详细讲讲留置的概况吧。
先说说法律概念上的“留置”。通俗一点说,留置就是以前所谓“双规”的PLUS版,是监察机关对于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进行隔离审查(被调查人多为国家公职人员)。
现在的“留置”,等同于多年前的“双规”,但其“森严”程度则不可同日而语,“虐心”过程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一点我还是有发言权的。2004年,我刚三十出头,因为年轻没负担,被JW抽调去看护“双规”人员。看护是全程二十四小时,要求四班轮值,不过每班只有一个看护人员。那时候,“双规”的房间里没有现在的监控摄像头,被调查人也活动自由,就是不能出房间。尽管办案机关要求看护人员不能与被调查人交流,但是基本上也没有人严格遵守,因为无论是被调查人还是看护人员,谁都无法忍受长时间相对无言的痛苦。
我还清楚的记得,我的看护对象王某,好像是黎明集团的工会主席。看着他每天愁眉苦脸的样子,我还经常劝他想开点,后来“双规”结束,听说他没啥大事,就给了一个处分。感觉“双规”时候的办案人员相对斯文客气,还有点人情味,虽然处在对立面,但双方还是“同志”相称。而如今留置期间的办案人员则一副“阶级斗争”的面孔,甚至是凶神恶煞的模样,称呼被留置人为“目标”。
真的是造化弄人,二十年后,我居然也成了留置对象,只不过我对面的两个看护冷酷无情、一言不发。看来,现在的看护人员比我当时的政治觉悟高太多了。
再说说留置的审批过程。被调查人如果涉嫌严重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在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而且需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简单说就是“区报市,市报省”逐级、逐层审核批准,流程大概1—2个月。
监察机关对是否采取留置措施是十分慎重的,不会轻易做出决定。所以,一旦被留置,说明被调查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已经被初步掌握,基本就意味着很难全身而退了。简单说就是已经认定你有罪,只不过需要进一步核实。
对非国家公职人员,如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也可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最后说说留置的时限。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留置时间,但原则上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除外)。我原来的老领导(正厅级)就是被留置九个月后才有结论的,当然这是极少数。
补充一点:被调查人在留置期间的工资等待遇不受影响,一律按原标准发放。如果留置期结束,予以被调查人开除公职的处分,则从开除之日起,一切待遇取消。
有关留置的概况基本就是这些了,如果有疑问请在评论区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