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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第七篇:将近三个月的时间,我觉得足足有三百年

读者投稿 08-19 20:10 48次浏览 0条评论

留置第七篇:现在才觉得自己实在是“略输文采”了,写出来的东西没有任何的艺术观赏性,有点辜负同志们了。再说说留置最后阶段的日子吧。
从2019年10月28日开始,经过对峙、抗争(用他们的话来讲是对抗组织调查)、接受、到最后的麻木,认定。2020年1月初,经过无数次的提审、笔录,按了无数个手印,我的事算是要尘埃落定了。结果是:从16年开始任职到2019年10月,以小金库名义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共计30多万元。(我的解释:这些钱基本上都用在迎来送往招待和年节购买礼品了,有据可查,但我不能提供去向。)对于我的辩解,办案人员不予考虑。更因为我在留置期间不配合的态度,没有从轻处理,开除公职,下一步将移送司法机关。有几个年龄稍大点的办案人员,偶尔也会宽慰我几句:“没办法,摊上了就认了吧”。这个时候,我也对付他们说:“杀人放火的你们不管,我就偷一筐苹果,就摊上事了?”。他们回答我:“我们没看见杀人放火的”。更有意思的是,那个副组长还关切的对我说:“没事,进去待几年,就当避祸了,未必是坏事”。领导就是领导,高瞻远瞩有水平,在我移交给检察院,进入看守所一周后,也就是2020年1月末,新冠疫情在中国武汉爆发。现在想想,这位领导的嘴肯定开过光。
    最后一周,案件审结,对我的监管肉眼可见的轻松了,如影随形的两名看护人员没有了,只用摄像头监控。用他们的话来讲,这叫“人文关怀”。但是,空无一人的寂寞其实更加难以忍受,我甚至怀念那几个面无表情的人。
  2020年1月23日,专案组正式把我移交给检查院。在移交的路上,他们对我说:“你要态度好,就让你回家了”。我笑了一下,说:“这里的罪不是人遭的,我还是去下一个地方去遭人遭的罪吧”。
      这就是我留置的故事,将近三个月的时间,我觉得足足有三百年,时间几乎是凝固的。造化弄人也好,罪有应得也罢,从坐上客到阶下囚,真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啊。
      接下来,看守所的11个月又是截然不同的遭遇,不堪回首。看心情,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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