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崖式”降级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大盘点
经查,肖亚庆背弃初心使命,丧失政治意识和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纪法底线失守,亲清不分,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
肖亚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肖亚庆能在较短时间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认错悔错,全额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肖亚庆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办理退休手续。
肖亚庆从正部降至正科的厄运是咎由自取,如果当初不伸手就不会有今天。
肖亚庆是幸运的,毕竟逃脱了牢狱之灾,还可以退休安享晚年。
深海官察注意到,像肖亚庆这样被“断崖式”降级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还不在少数,这里不完全列举如下:
杨晶,男,蒙古族,1953年12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2018年2月,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正部长级。
刘士余,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江苏灌云人,中共党员,1984年8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技术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
2019年10月,中纪委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
魏宏,男,汉族,1954年5月生,山东沂南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1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
2016年2月4日,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李立国,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河北玉田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月参加工作,东北工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曾任民政部部长、党组书记。
2017年2月,中纪委给予李立国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李佳,男,汉族,1961年1月生,辽宁大连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曾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22年8月,李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
彭宇行,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四川犍为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国居里大学(巴黎第六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研究员。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副主任。
2019年10月10日,彭宇行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贺家铁,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湖南澧县人,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曾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2016年2月4日,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赖德荣,男,汉族,1957年7月生,广西北海人,197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班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2016年7月,赖德荣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
赵智勇
赵智勇,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河北易县人。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7月16日开除),1970年2月参加工作,西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系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4年7月16日,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
张田欣,男,汉族,1955年7月生,云南省江川县人,1978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2014年7月16日,张田欣被开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
孙清云,男,汉族,1954年10月生,山东陵县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专业毕业,大普文化程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2015年,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韩志然,男,蒙古族,1952年2月生,内蒙古奈曼旗人,大学普通班学历,1978年3月入党,1976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5年,韩志然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许爱民,男,汉族,1957年出生,江西省黎川县人。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参加工作,景德镇陶瓷学院工程系毕业生,华南理工大学2001级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2015年,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颜世元,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东曲阜人,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曾任山东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副厅级)。
2015年,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刘礼祖,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江西省宜丰县潭山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2016年,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
刘志勇,男,满族,1955年10月生,黑龙江桦川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2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5年,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范坚,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安徽怀宁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安徽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2015年,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