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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官吃民,官吃官的一些规矩

读者投稿 02-07 11:39 88次浏览 0条评论

在古代,“陋规”是一个颇为独特的存在。


它堪称官场的潜规则[文],不过“陋规”一词[章]远比“潜规则”更为[来]精妙。


“陋”,指的是那些[自]见不得光、上不了台[刀]面的东西;“规”,[笔]则代表着游戏规则。[吏]


这意味着,别看它是[小]见不得人的勾当,却[白]有着实际的效力,你[文]必须依照它来行事,[章]否则就会四处碰壁,[来]轻的话落得个鼻青脸[自]肿,重的话甚至会粉[刀]身碎骨。

 

中国古代的官员大致[笔]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治理百姓[吏]的亲民之官,也就是[小]俗称的州县官、父母[白]官,这类官员数量较[文]少。


另一类则是管理州县[章]官的官员,这类官员[来]数量众多。


管老百姓的官,从老[自]百姓身上获取利益;[刀]管州县官的官,就从[笔]州县官那里捞好处。[吏]


官吃民,官吃官,彼[小]此之间这般吃来吃去[白],依靠的便是这陋规[文]

 

先来说说地方上存在[章]的一些陋规:


其一,浮收。用现在[来]的话来讲就是摊派、[自]滥收费。


其二,签子钱。老百[刀]姓打官司时,在递交[笔]诉状的同时,必须向[吏]衙役交钱,对方才会[小]受理案件。


清朝原本规定老百姓[白]打官司是不收诉讼费[文]的,所以你不交钱理[章]论上也可以,但你的[来]官司就无法被受理。[自]


至于交钱的数额,一[刀]般是三到四两白银起[笔]价,并且会根据被诉[吏]讼标的的情况有所浮[小]动,还可以进行讨价[白]还价。


其三,富户节礼。在[文]地方辖区内,有一些[章]较为富裕的人家,需[来]要按季度给地方官送[自]钱,这就叫做富户节[刀]礼。


不过,如果地方官把[笔]这些钱全都据为己有[吏],第二天恐怕就得被[小]送到类似现代检察院[白]的机构去了。

 

除了地方上的这些陋[文]规,还有官员与官员[章]之间的陋规。


在当时,下级对上级[来]、地方官对京官,以[自]及有业务联系的部门[刀]之间,都需要送钱。[笔]


那么,具体有哪些呢[吏]


其一,节寿礼。在中[小]国古代有“三节两寿[白]”的说法,“三节”[文]指的是新年、端午、[章]中秋;“两寿”则是[来]长官的生日和长官夫[自]人的生日。


每逢这“三节两寿”[刀],下级都得给长官送[笔]礼,如此一来,长官[吏]一年到头都在收礼。[小]


至于送礼的金额,是[白]有行情的,少了拿不[文]出手,多了又送不起[章]


在道光年间,陕西省[来]的节寿礼标准是这样[自]的:巡抚的下属给巡[刀]抚送节寿礼,每年合[笔]计标准为五千二百两[吏]白银,换算到现在相[小]当于上百万人民币。[白]


其二,别敬。地方官[文]到北京觐见皇帝,见[章]过皇帝之后,就要到[来]各个衙门拜访,临分[自]别的时候,得给人塞[刀]红包,这就叫做别敬[笔]


其三,炭敬。用现在[吏]的话来说就是采暖费[小],天气转凉了,给领[白]导送点钱,好让领导[文]买几车皮炭取暖。

 

在古代,诸如此类的[章]陋规数不胜数。各种[来]陋规肆意横行,官员[自]们送来送去,花的都[刀]是老百姓的血汗钱,[笔]最终负担皆转嫁于百[吏]姓。


这种制度性腐败不仅[小]加剧民众疾苦,更侵[白]蚀着国家治理根基。[文]


当各级官吏沉溺于陋[章]规构建的利益网络,[来]行政效率与司法公正[自]便沦为权力寻租的牺[刀]牲品,为王朝衰败埋[笔]下祸根。


留置的过程—3、如戏 留置的过程—4、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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