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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第二十二篇:审理和审判

读者投稿 08-23 23:35 42次浏览 0条评论

实在是难熬,每个人都如同“困兽”一样,所有人都盼着自己的案子快点审结,快点开庭,快点离开看守所。我的点子就是背,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让一切都停下了脚步,当然也包括我的案件审理工作。
        在“犯罪坐牢”这方面,老庞大哥是前辈,我也经常不耻下问。他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熬着吧,等判完,“下队”就好了。所以,“审判”对我来讲,就是解脱和救赎。谁知道,我的“审判”之路竟然是那么的坎坷和漫长,在这个方寸之地,在这张大通铺上居然睡了“春夏秋冬”11个月。
        春节假期过完,检察院的人过来重审犯罪事实,我按照和律师的约定一一签字确认,不提任何异议,为的就是加速案件的审理过程,然后进入法院的审判程序。检察院方面看我如此的配合他们工作,也向我承诺: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审查起诉阶段并按下限进行量刑建议。
    然而,天不遂人愿,2020年2月初,“新冠疫情”在武汉爆发,全国各地均发现感染者,一时间“封城”、“隔离”成为常态,检察院的工作受到影响,审理工作暂停。直到4月中旬,经过近三个月的案件审理(正常情况下,案件不复杂的,只需一个月),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终于到了我手中,看到内容,我有点傻眼了。“犯贪污罪,量刑建议一年并处罚金;犯受贿罪,量刑建议三年半并处罚金。犯罪金额共三十六万余元。”这明明是严厉打击的态度,执行的都是最上限,检察院完全采纳了纪委专案组的建议(对抗组织调查,建议从重),看来纪委还是法力无边的。毕竟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到这个份儿上了,我咬着牙,按了手印、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心里想:“一切听天由命吧”。
      签完这个法律文书,就意味着我的案件进入到最后一个阶段:法院审判。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果然,整整三个月后,2020年七月十五日,法院开庭,宣判如下:犯贪污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十万元;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二十万元。犯罪金额共计三十六万余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三十万元。我当庭表示:不上诉。
     各位听众、各位观众、台湾同胞们、海外侨胞们:判决的结果你们满意吗?
      写了不少篇了,只有这一篇文字让我觉得麻木、机械,没有灵魂。因为我只是叙述一下经过,不想参杂一丝感情色彩,大家将就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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