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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李建平,非死不可

读者投稿 08-29 15:43 46次浏览 0条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2年9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某某(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法院审理近两年,维持原判,可见案情复杂,媒体披露信息,李建平涉及人员众多,可能是二审法院诉讼迟延原因。2018年8月,李建平在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任上被查,2019年8月移动检察审查起诉,司法程序整整经过五个年头。

李建平涉罪名及犯罪金额,贪污十亿,打破有据可查司法记录,真正要性命的,正是贪污罪,受贿几亿,尚不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至于挪用公款,数额超10亿,法定刑死刑,包庇怂恿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名中属于轻罪。刑法中,贪污罪和受贿罪数额量刑标准一致,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超十亿,大概率脑袋不保,司法判例告诉人们,贪腐不超十亿,无生命之忧,如受贿9.43亿的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何泽华被判死缓刑附加终身监禁。超十亿贪腐的,除特殊情况可保命,如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10.4亿元,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法院解释,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经查证属实,

近年来,贪污十亿以上判死刑的有两位,分别是贪腐十多个亿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11.08亿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

李建平贪腐总金额超20亿元,数额过于惊人,没有保命理由,个人以为,假如贪污、受贿金额相加超10亿,没有自首、重大立功等情形的,同样可能难逃一死。

2021年8月,《中国新闻周刊》曾刊发《国家级开发区书记涉案30亿背后》一文,披露李建平这位创记录巨贪案前案后,发迹前的李建平属于”泥土味干部“,2011年3月,李建平出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开启让人惊叹的贪腐堕落过程,将开发区当作个人的领地,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而自己实际操控,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目的,呼和浩特经开区乱象是出了名的,李建平被调查之前,2014年,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白海泉被调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1.7亿,被判处无期徒刑。李建平受贿数额尽管惊人5亿多受贿款来自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和某艺术品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某一人。知情人透露:李建平胆子大得惊人,他可以接受单个行贿人数亿元钱财,亦会拿出数亿行贿某一高官,李建平金钱铺路,把金融、房管甚至纪委等大量干部拉下水,严重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

李建平贪腐数额过于惊人,在刑法规定贪腐犯罪死刑,刑事司法领域仍有贪腐犯罪死刑裁判前提下,巨贪李建平非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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